1.我应该从哪方面(是否构成诽谤、侮辱、人格名誉损害及个人隐私侵权行为?)进行诉讼才能最好最大利益地维护家人,使他们不再受这种伤害?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邻居的这种行为是否已构成刑事犯罪附带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06-03-13 18:30:17
问题描述:
2006年3月3日,邻居徐某与董某又无故指名道姓对我家人进行污蔑性侮辱性地漫骂:他们骂我父母恩爱是假象,说他们其实早就知道我父母不和婚姻不幸福,骂母亲是“不要脸的女人”“没有男人要的女人”“到处做生意做得让人看见就讨厌”;骂我家人“全都是野种”、“男的在外养女人,女的将来要被某某搞”等不堪言词。我家本来非常和睦,父母相亲相爱,98年我父亲退休后就与母亲本本份份地养了些猪,起早贪黑地做了着餐饮生意,生意好时邻居们相处还好好的,可2000年当我家的生意淡落了,他们就开始冷言冷语,进而延伸至这种无端地漫骂。可怜父母亲为人忠厚老实,不善言语,不爱阿谀奉承,不愿与人攀比吃穿说人长短。 如此恶劣的侮骂从2000年起一直持续到现在,他们并且几乎天天对我的家人还含沙射影,指桑骂槐(哪怕我家大声说一句话或弄出一点稍大的声响,就会被认为是我家对他们的反击而招致辱骂!)。长年以来,不仅如此,他们还不断编造不实事实并到处散布(仅口头,但影响已非常严重!),并唆使邻居中一社会青年“将来要将我家人全部杀光,打死我家的人”,所有这些行为对我家人的人格、名誉、人身安全及个人生活的隐私等方面造成极大的损害,对我家人的生活安宁与精神也造成严重影响;经年累月,致使我家人经常相互猜忌、失去了往日的和睦、常年为人身安全担忧、被不实的谣言无故所累,母亲也因此变得开始严重失眠、神经质和患上了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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