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手足之情众人也就默许了,是否合法?其他子女是否还能享有该套公房的相关权益?
更新时间:2019-04-25 14:10:28
问题描述:
老夫妻有六个子女,因居住条件差,所以以二儿子名义承租了一套住房,后来两位老人相继去世,当时老夫妻六个子女住房条件都不好,勉强都有各自的临时住处,因该公房房租低廉,都有承租的意愿,而小女儿在大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搬进入住,加之其承诺只住几年过渡,考虑到手足之情众人也就默许了,但这一住就是三十多年,期间小女婿单位也曾分得房屋一处,被其卖掉,而且该公房的承租人姓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早已变更到小女儿的头上,现在该公房面临拆迁,我想问下,这种私自变更承租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其他子女是否还能享有该套公房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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