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我的两处房屋皆为继承所得,与他人的一户两楼并非同种性质,拆迁办的这种说法合法否?在这件事情上,我有哪些合法权益?拆迁办可有不合法处?
更新时间:2004-08-09 11:30:39
问题描述:
我是农民,家中兄弟二人,因父母均为独子,我从母姓,继承外祖父家业,同时继承父亲34平米房屋遗产.两处位于两个生产队.现大哥所居处适逢拆迁,然拆迁办并未通知我,也无任何文书告知.(我有继承于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原来村中批准部分农民建新楼拆老楼,但因各种原因老楼未拆,形成一户两楼,现补偿时按两楼同拆,选一处住房面积作补偿.而我去交涉时,他们说我若现在要求补偿则按以上方法补偿,即我现在居住房以后拆迁不再补偿(估计3至5年会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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