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年9月份与商场签订租赁合同,商场管理方迟迟不作明确答复,整个商场也没有多少个人逛,我想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9-04-23 14:13:54
问题描述:
在18年9月份与商场签订租赁合同,当时招商人员告知招商率达到7成,并约定18年12月25日开业,10月份通知我方去收铺位,因有部分未完工,不过签了收铺协议,并标注哪部分未达到收铺标准。因商场迟迟未完工,导致我方11月份才正式收铺才正式开始装修,我方也在12月25日准时开业,可是商场宣传的是试业,可是整个商场才开业7间店,10%的店铺都未达到,我方要求商场赔偿出方案解决,商场管理方迟迟不作明确答复,现在4月份,陆陆续续有点店铺开业,可是开业率还是达不到5成,整个商场也没有多少个人逛,商场方还发通知要求我方交房租水电管理费,我方已经坚持不下去了,我想质询律师,我方可否以商场未提供正常的营业环境而索赔。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