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算作公司所欠的工资债务,并享有第一优先的清偿顺序?未注明“投资款”,是否能认定为对公司的注资?
更新时间:2019-04-05 15:13:54
问题描述:
我是法人且同时担任公司CEO,与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0000元。
目前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且有外部债务人,清算时有一些问题:
1.最近一年我未从公司领取报酬,在清算时,这一年的未发工资,是否算作公司所欠的工资债务,并享有第一优先的清偿顺序?
2.公司运营过程中,我投入了数十万,并实际花到公司的日常运营中。但是由于当时不了解认缴制的要求,这部分钱在划入公司账户时,未注明“投资款”,是否能认定为对公司的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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