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用公司财产为其子个人债务进行担保令1.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立合法吗?今2.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9-04-04 12:20:24
问题描述:
张某、享某、赵某3人出资30万元设立了天成制衣有限责任公司 ,张某、李某、赵某分别是公司的亚事长、监事和经理,李某同时策总 会计师。1998年8月,公司修改章程,字某与赵某不同意,而张某认为 自己是事长,于是修改了公司章程,自此3股东貌合神,赵某在经 理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息,但在1999年1月病假1周,张某以此为由解除 了赵某的经理职务,由自己任,1999年8月,张某的儿子张某某因经 济来往欠债10万元,张某用公司财产为其子个人债务进行担保 今间题 令1.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立合法吗? 今2.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合法吗? 今3,谁有权免经理,赵某被解职合法吗? 令4,张某以公司财产为其子张某某个人债努提供担保,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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