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于2010年与别人发生借款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并被上了银行的失信人名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9-03-21 18:22:10
问题描述:
我的身份证于2008年丢失,当时只做了补办,没有登报公告,之后被人冒用注册了公司(08年11月注册),该公司于2010年与别人发生借款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但没有执行判决,2017年再被法院强制执行但仍未执行。
前几天办银行贷款,才发现这个事情,并被上了银行的失信人名单,期间我都没有收到任何信息,也可以正常坐飞机出行、住酒店这些。
之后,我去了派出所报案,去了工商局要求撤销商事主体登记,工商局那边已经受理,说预计3个月左右可以撤销登记。
想咨询的是:1.如果工商局撤销了我的商事主体登记,我的失信名单是否还存在?被法院判决的债务是否与我有关联?2.如果工商撤销不了登记,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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