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原名下的这12套产权该怎样为理相关手续,按政策可否申请变更登记?土地增值税。
更新时间:2019-03-10 21:12:2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请教**学校(下简称医专)与**大学(下简称师大),经教育部批准2002年已合并。
医专现改名**医学院。变化为2点,1,办学层次升级,2,主管部门由省卫生厅变为省教育厅。其他校址,资产,职工都没变。
现因产权在原医专名下12户房改后的存量公房(均有产权证与国土证),因原医专已不存在,其原名下的这12套产权该怎样为理相关手续,才能过户给师大。
请问:1,按政策可否申请变更登记?
2,按转移登记现在需交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可免)但2002年合并时并未征班增值税。现可否申请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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