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经过了三个月试用期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需要赔偿费用吗?
更新时间:2019-07-02 10:37:03
问题描述:
您好,是这样的,我现在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经过了三个月试用期了,刚来的时候公司提供过5天的专项培训,但是我签的合同和我来面试时说的一点都不一样,当时公司没有一式一份,我签了立马就去培训了,也没有仔细看,后来我找公司要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几项我不太明白:
1.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完成本学期代课情况下,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支付工资以及其他形式报酬。
2.甲方为乙方提供了专项培训,如乙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的金额按三个月计算
3.聘用期内,如乙方擅自离职或未经甲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培训费及各种损失5000元,当直接和间接损失大于5000元时,乙方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我这份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我现在提前一个月辞职,需要赔偿费用吗?还会有哪些责任要承担?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