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以个人名义贷款3万元跟朋友合伙做生意,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是否有需要详细补充的细节?
更新时间:2019-02-19 12:40:47
问题描述:
23年前,父亲贷款3万元借给合伙人做生意,来去复杂,现被列入黑户
事件概括
1995年4月1日,我父亲以个人名义贷款3万元跟朋友合伙做生意,次日对方描述其家人反对,父亲便退出了,但3万贷款合伙人未退还。
2010年6月14日父亲约上合伙人一起委托当时办理贷款信用社主任写了一份协议,大意是“我父亲的3万元贷款由合伙人负责还银行,利息协商解决”。
直到2019年1月13日,我姐陪父亲去农商银行办贷款买失地保险,发现那笔贷款依旧在我父亲名下,本金加利息已经到了十四五万了,并把我父亲列入了黑名单。
补充
1.合伙人后因经营不善,在外躲债多年,最近2年才回村。
2.印象中,到2007年左右银行没有再上门催款。
2.补充协议“利息协商解决”较为不利,因为此事件中,我父亲是受害者,未从中取得利益,在情义面前没有意识到法律的严谨性,未及时的止损,导致现在高额的还款后果。烦请专业的人士给与帮助,在此感激不尽。
求助诉求
1.对我父亲有利和不利的地方是哪一些?
2.未查到有还款的日期一项,所以,想问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
3.我们下一步该怎么维权?
是否有需要详细补充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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