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同意,并以公司制度待岗满一年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做法违法吗?能要求双倍陪偿吗?
更新时间:2019-02-26 00:19:48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2018年3月与公司签了无困定期限合同,同月我所在部门解散,公司安排我到另一部门,因为岗位不符合我的工种,我难以胜任,向公司提出调岗,公司不同意,并以我不服从安排,没有其它岗位为由安排我在家待岗,只发基本生活费,并以公司制度待岗满一年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做法违法吗?我该怎么办?能要求双倍陪偿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