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关于商品房购房合同面积与产权证误差部分的补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9-01-21 17:59:36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商品房购房合同面积与产权证误差部分的补偿问题!
我于八年前购买一套商品房,现在产权证上面积比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面积少了1平(误差在3%以内)。开发商说按照购买时每平的加款补偿,不给利息!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约定也是按照购房原价款补偿,并未提到利息补偿。
本人查询法律条文查询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提到: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八年前我是4000一平买的,现在当地房价均价为1万一平。我主张即使不按照现价补偿,也应当补偿我利息,我是贷款15年,按照最低现在4.9个点计算,贷款时长15年,要求开发商补偿我连本带利7000元,开发商不答应,请问如果我法院起诉,会被支持么?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说到按照原价款补偿,并未提到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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