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冒领财政资金不是刑法范围的违法行为
更新时间:2019-01-15 23:35:39
问题描述: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个人虚报冒领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换句话说,对虚报冒领国家财政资金的不定为犯罪论处。是吗?请求给予帮助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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