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一年。要求确认刘某与孙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请你以律师的身份为张某代书一份民事起诉状
更新时间:2019-01-09 14:55:14
问题描述:
2009年3月,刘某因儿子出国留学急需用钱,以自己坐落于ⅹⅹ市东江路58号50平方米的一处房屋作抵押,向张某借了2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双方办了抵押登记。2009年6月,刘某为筹钱还款,将房屋出租给孙某,每月租金为2000元,租期为2年。刘某并未将租房之事告诉张某。2009年9月,刘某因自住房屋失火,导致大部分财物被烧毁,无力偿还张某的借款。11月,刘某与张某协商,由刘某将抵押房屋以20万元出卖,所得房款还给张某。但房屋出售广告贴出后,许多人表示愿意购买,但听说该房屋还处于租赁期间,便都予以作罢。刘某只好与张某商量,请求张某以20万元将房屋买下,张某同意。12月,刘某和张某到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正当张某准备装修房屋时,发现孙某住在里面,即要求孙某立即搬出该房屋,孙某却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搬出。张某经与孙某多次交涉仍然未果,便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刘某与孙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判令孙某立即搬出。
请你以律师的身份为张某代书一份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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