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为交通肇事罪
更新时间:2018-12-18 16:14:27
问题描述:
2007年7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阚某乘坐他人驾驶的“朗风”牌小客车,到达某市某小区门口的公共停车位停稳后,阚某直接打开左后车门欲行下车,没想到此时车子后方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孙某刚好正要从车子左侧通过,电动自行车和车门发生猛烈碰撞,孙某被当场撞伤,被告人阚某等人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被害人孙某后于2007年7月2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检验,被害人孙某的死因为颅脑损伤。经责任认定,孙某驾驶电动车属于在规定区域内的正常行驶,被告人阚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请思考,对阚某能不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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