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屋租赁期共3年,租赁期满,后租赁期满,无奈原告特向法院起诉,应该如何判决
更新时间:2019-04-30 06:18:16
问题描述:
2013 年 9月2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 屋 租 赁 合 同》一份,约定:原告出租给被告的房屋位于长春市
宽城区黑水2013 年 9月2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 屋 租 赁 合 同》一份,约定:原告出租给被告的房屋位于长春市宽城区黑水路1555号。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该
房屋租赁期共3年,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该房屋第一年租金8万元、第二年8.5万元、第三年9万元、金总额为 25.5万元。约定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旅店使用。租赁期满,被告应如期交还该房屋,被告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原告支付原日租金 5倍的滞纳金,原告有权收回房屋,被告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
违约金2万元。被告仅支付第一年租金8万元。被告称在2014年7、8月期间在装修该房屋,租金已准备好,但是9月交付时被拒收,原告说该房屋不租了,要直接收回房屋。后租赁期满,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房屋,但被告始终不予返还。后双方发生争执,原告强行拆除被告广告牌及前门,造成室内装修受损。原告认为被告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极大经济损失,无奈原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应该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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