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两个女儿,分手,抚养权归男方,协商不用女方支付抚养费,后再生育一个女儿,再分手,一岁多,由女
更新时间:2018-12-07 14:44:23
问题描述:
未婚生育两个女儿,分手,抚养权归男方,协商不用女方支付抚养费,后再生育一个女儿,再分手,一岁多,由女方带着结婚,怀第四胎,现在争老三的抚养权,请问我违反了国家生育法吗?我这情形,胜诉几率大吗?我在家全职带孩子,老公做工地的,没有存款。男方,未婚,没有其他子女,也是做工地的,没支付抚养费。他父母年迈,母亲偏瘫,一边手脚没力气。请问我俩谁赢的几率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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