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违约
更新时间:2018-11-12 18:19:51
问题描述:
房屋签协议租给乙方,合同上写着明确的打款日期,最后合同补充条款有条:“1若超过约定日期5日未打款算乙方违约”“2若乙方退房,需补交3个月空置期房款” 现在已经推迟一个月没按约定打款了,肯定是违约了,一直找理由推拖,现在都联系不上了,这样但是可以算是乙方退房吗?我可以主张乙方给我补3个月房款吗?(本来协议是3年少交3个月,这三个月都放在第一年前三个季度,现在刚到第三个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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