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讨薪如何才有利?
更新时间:2018-10-17 23:58:54
问题描述:
你好,我所在的公司在北京朝阳区,公司和很多员工们签的是双合同。一个是劳动合同,是和劳务管理顾问服务公司签的,里面包括基本工资3000,并用这个合同来缴纳社保。另一个是项目合同,里面说明该员工的其余报酬以及按月支付。公司每月17日发上个月的工资。2018年8月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拖欠部分员工7月份薪水。8月底公司开会说2018年10月15日会补齐欠款。但2018年10月15日公司并没有补发7月至9月的任何欠款。同时,在这三个月里,个别员工没有收到上述劳动合同里月基本工资3000。部分员工决定讨薪,目的是为了”尽快要回所欠的薪水”。同时,对于有些员工要求公司开局”欠款证明”,人力资源同意开如下欠款证明:
本公司____, 经营地址____,在此向公司员工____(身份证号____)确认,本公司自下方日期起,欠发薪水共计____人民币(¥____)(其中7月¥___,8月¥___,9月¥___)。本公司进一步确认对于上述本公司所欠金额无任何异议,本公司将全权负责。这也意味着本公司知悉债权人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上诉,将本文件作为辩护材料,本公司将不再抗辩,本公司在此确认所有欠款将于2018年11月15日-2019年2月28日之间付清。本欠款证明签订于__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我的问题是:
1.员工签的双合同,这对讨薪是否不利?如何规避这些不利?
2.有人建议员工应该索要该欠款证明,理由是欠款证明可作为讨薪时提交的一个证据。有人不建议索要该欠款证明,理由是: 如果索要该欠款证明,可能会被视为该员工同意延期支付工资,会产生不良效果。那么,如果想尽快要回薪水,员工是否该索要这个欠款证明?
3.欠款证明里是否应该写明”一次性支付完毕”?因为有人说若第一次没有支付全部欠款的话,讨要剩余欠款难度更大。是这样吗?
4.为了能尽快要回所欠薪水,还应该注意哪些?
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