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可以过了一年多她不给房费。我说是国家政策有
更新时间:2019-05-31 04:31:46
问题描述:
各位大律师你们好,我姓关,是卖房子的房主,2016年我将经济适用到卖给了A,当时签合同时**房产同意我们交易。我原价不到30万的房子卖给A是25万并说好有关卖房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房负责。当我们双方交过大税后,就差过户,国家政策变了不让交易。就一直拖到现在,最近不动产可以花全款土地出让金就换成不动产证。大概需要8000元,在2016年签合同后几天他当时没地方居住我就把房子给他住了。签的合同是超出3个月他要付房费。可以过了一年多她不给房费。也不打算交换不动产证的这笔钱。他的理由是因为我的房屋性质不明确,还要求我给他包赔损失。我说是国家政策有变和我也没有关系。这是不可抗力的原因。事情就这么将这了,我好像要起诉的去法院。我该怎嘛办? 要起诉是要房费呢,还是要他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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