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时婚姻法规定一方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说新司法解释说大额借款没双方签字不属共同债务,我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12-04 14:02:04
问题描述:
我2015前年发生的民间借代,17年续签,因当时婚姻法规定一方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在要账和生活中都是夫妻双方认可就是没双方签字,如今在法院女方不认了,说新司法解释说大额借款没双方签字不属共同债务,现判决归一方债务,因他们是一个家庭钱,给了一方,我要求对方出示钱的去向和他们夫妻没有经济来往的证据,法院没有采纳,判决一方,我怎么办,能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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