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要怎么做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3-09 08:44:14
问题描述:
我在大学期间学的就是建筑设计,我今年也就要毕业了,并且我已经进入了我一个伯伯的公司进行实习。领导让我从底层做起,先做一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想知道要怎么做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规定是什么?我之前并没有相关的经验,容易上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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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鑫海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您好,一、合同主体的识别选择阶段
    工程管理人员都知道,对于一个建设项目,选择了一个优秀的施工单位,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成功了一半;甚至项目经理的优秀称职程度,就决定了项目的最终结果。好的优秀的施工单位具有自己精专的优势领域,而普通的一般意义上的合格的施工队伍的施工往往具有不确定性,给工程的质量、工期和造价带来很大的风险。某单位的艺术楼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录用施工队伍,在技术标差异不大的情况下,只有一个资质最低的单位商务标合格,其他单位的报价都超出了规定的范围。低资质单位中标后,人员和施工机具无法按计划到位,质量和工期都大打折扣,投资严重超额,领导和群众都极为恼火。究其原因,是建设单位对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风险认识不足,危害严重性评估不够。还有的施工单位没有资质借用资质,有的低资质借用高资质,还有的私自转包、分包给低资质甚至无资质单位。应当说,建设领域较为普遍地存在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与合同执行主体不一致,即建设领域中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禁止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禁止其他单位使用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施工单位为规避这一法律规定,采取无施工资质或低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利用挂靠高施工资质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承接施工任务,以至当前建设领域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即:一级施工队伍中标,二级施工队伍签合同,三级施工队伍甚至无等级施工队伍施工。由于挂靠方式的出现,合同签订单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实际承建单位却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及完成建设任务的能力。于是建设过程中,建设工程纠纷增多,国家建设项目遭到一定的损失。
    为了避免上述风险的发生,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参加投标单位的考察工作,对其身份、资格、能力进行认真审查确认。合同主体的审查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确认的问题,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是直接关系到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履行的先决条件。就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而言,建设单位签约前应首先对施工方资信等重大事宜进行细致调查,才能从源头控制风险。
    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
    1、签约准备阶段
    签约准备阶段是全部合同工作的基础,加强这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对风险控制和合同管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建设方应做好对对方组织合法性,即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调查。虽然施工单位目前多是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的,招标前已经对对方的资质情况进行了审查,但是真正签订合同前再进行进一步的专业调查,堵塞一切可能的漏洞,防范风险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对方是建设单位的,应调查其是否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正规同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如果是法人下属单位,应查清其法人单位是谁,其与法人单位是何种关系;如果是法人单位的代理,对方是分包商,我们应确认对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条件,而且还要调查其是否确实具备相应施工能力。
    2、签约协商阶段
    协商是就未来将要订阅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交换意见,达成合同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在建设施工合同签订中一般表现为招标、投标和中标。在协商过程中,一定要把自己的意思准确全面的表达出来。并对对方的意思表示进行认真分析。根据《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招标文件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的内容对后续的中标签约和施工影响很大,必须予以重视。要注意分析招标文件中给定的项目性质、技术要求、工程相关条件以及给定的主要合同条款,对其超出自身条件和可能导致违法违规的要特别注意,应在标书中对其进行适当处理。
    投标文件是非常关键的,除为中标服务以外,它还是签约过程的要约,对合同的影响极大。
    作为要约,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和撤销。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可以撤回,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可以撤销;《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在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和撤回。
    经开标、评标过程,一旦定标,意味着承诺的产生。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关系即告成立。所以定标以后,不允许再对招投标文件进行擅自变更。《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承担法律责任。
    3、合同条款确定阶段
    建筑施工合同是法定书面合同,必须注意运用妥善的词句将协商座谈过程中的条款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在确定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格式合同文本的全面性完整性。建设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条文不能过于简单。过于简单的合同文本意味着不确定性的增加。建设单位审查合同时应就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全面,风险分担是否合理等进行全面审查。尽量避免看似省事的合同条款,应当努力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将所能预计到的一切情况均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现实中的建设方或建设方所在地主管部门印制的合同文本,往往不能注意到具体工程事项的特点,规定死板,过于原则化,经常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合同法》对格式条款作了明确限制,应高度注意对合同必须逐条认真审核,添加自己认为应该规定的条款。一般应注意添加:项目履行中各方明示代表外的其他人的行为效力;工程功效下降的计算方式及损失赔偿范围;工程停建、缓建,中间停工时的退场、现场保护、工程移交、结算方法和损失赔偿范围;工程进度款拖欠情况下的工期处理;工程中间交验或建设单位提前使用工程部分的保修问题;合同外工程量的计价原则和签订程序;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竣工验收延期情况下的工程结算程序和法律责任;工程尾款的回收办法和保证措施,等等。
    合同索赔条款的确定。建筑施工中的索赔现象在涉外工程承包中运用较为普遍,在国内工程建设中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应当做好合同规范工作。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规定施工方的义务,在责任条款中规定索赔条款,在施工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履行义务有瑕兹,或不配合不协作时,可以进行索赔。这种索赔条款是必要的。对引起索赔的原因和索赔方式,索赔量可以专门规定,也可以借助相关法律或其它合同条款来实现。FIDC摘要所提供的可索赔条款及可调事项是比较有权威的,我们在工作中可研究借鉴。
    合同价款的确定。对于设计工作达到一定的深度,边界条件较清楚,工程量变化不大,施工难度小的项目,要采用固定价合同方式,以求得自身风险最小。对于不能全部采用固定价的合同,尽量加大固定价的比例,然后对可变部分进行具体要求。如有的建设单位采用中标价加现场签证方式结算时,对签证结算部分严格要求,偏差在0.5%以内时,同比下浮;偏差超过0.5%时,加倍处罚;偏差超过2%时,取消该施工单位今后投标和施工的资格。
    4、合同审定签字阶段
    这是合同签订的最后阶段,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虽经承诺,但一般需要经过签字盖章才能正式生效。所以,这一阶段一定要对合同做最后把关。首先,要对前述阶段进行审核,检查是否存在疏漏,及时解决问题;其次签约过程中前述阶段一般由专门人员具体承做,往往不能综合企业和工程全局,所以,企业负责人员一定要在这一阶段对合同进行通读,从全局和整体出发,对合同条文进行审查。
    三、合同履行阶段
    加强合同履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的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程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实施有效的合同实施控制。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施工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保证正确地履行合同,就必须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严格的合同控制。
    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合同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使合同工作专门化和专业化。
    合同履行分析,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基本目标就是圆满地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在合同具体实施单位和分承包商的具体工程活动中,必须熟悉合同规定,明确自己的责任,用合同指导工程实施的工作。
    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千头万绪,极易引起管理的混乱。为了避免混乱现象,使合同管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必须建立合同工作程序,规范合同管理工作。
    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在承包商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报告和行文制度,尤其是涉及承包商与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有关问题都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依据。这是合同法规定,也是工程管理的需要。
    建立文档管理系统。在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大量的资料,另一方面产生大量的资料。因此,建立合同文档系统,科学、系统地整理和保存工程施工中各有关事件和活动的一切资料就非常重要。
    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合同责任是通过具体的实施工作完成的。合同监督可以保证合同实施,按合同结果进行。合同监督可以分为:
    (1)对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监督。
    (2)对其他协作方的监督。
    (3)现场监督各工程小组、项目小组或分包商的工作。
    (4)对各种文件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
    进行合同跟踪。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常常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的偏离。如果不采取措施,这种偏差常常从小到大,逐渐积累,对合同的履行会造成严重的影响。跟踪合同实施过程,就可能达到合同总目标。此外合同跟踪还能使项目管理人员一直清楚地了解合同实施情况,对合同实施现状、趋向和结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合同评价和判断。在合同跟踪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不论是对正在进行的,还是对将要进行的工程施工都有重要的影响。合同评价可以对实际工作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或通过对现场的直接了解,获得反映工程实施的信息,分析工程实施文件的差异及其原因、影响因素、责任等,确定各个影响因素由谁及如何引起,按照规定,应由谁承担及承担多大责任,提出解决这些差异和问题的措施、方法。
    总之,通过准确识别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各阶段中的风险,正确评估其危害,加强合同的管理,一定能避免或减少风险,大大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建设项目按期高质量地完成。
    2018.07.10 14: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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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立工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改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
    “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2018.07.20 2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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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造合同和施工合同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建造合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5条,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各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了如何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
    2019.03.09 08: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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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伟华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建设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建筑产品的最后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加之目前建筑市场向买方倾斜,市场竞争激烈,合同条件苛刻,而施工合同的价值量和质量对施工企业尤其重要,直接影响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是安排项目施工的指导性文件项目班子要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组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报表、竣工结算等要按合同的约定编制、报送,工程的质量、进度等都需按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工程的材料、设备等应按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价格进行购买.二、合同是进行索赔的依据合同索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于业主违约引起:主要指业主未按《示范文本》规定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时拨付预付款、工程款、拖延图纸审批、拖延对承包方提出变更、索赔的答复等;二是由于工程项目本身变更引起:如工程量的变化、材料价格变化、现场签证等;三是由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引起:如一周内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连续大雨不能进行室外作业等.三、合同是控制工程成本和进行竣工结算的依据控制工程成本,应学习邯钢经验,用倒推法确定分部、分项工程进而确定各岗位成本.合同签订后,该工程的预算成本就可确定下来,组建项目班子时,根据预算成本按照市场法则确定责任成本,确定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等.项目经理组织施工时,首先可将以上费用分解到各分部分项,其次是确定各岗位成本,一旦成本确定,就应合理用工、用料、控制人工费用、管理费用和严防多领、冒领材料,为节约工程开支、办理工程结算打下基础.四、合同为转移风险提供可能《示范文本》中有违约、索赔、争议、保险、担保等转移风险条款,如能将这些内容协商并写进合同,那么就可将业主违约、工程变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发生的一些意外伤害向业主或第三方转移.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违约、解除、终止等.企业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特别是总承包公司中的专业公司)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这样可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减少失误.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即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始终坚持“利益原则”,而不仅仅满足合同价值量的多少.目前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业主往往提出比较苛刻的合同条件,施工方遇此应该晓之以理,陈述厉害,对自身权利要据理力争,不能任其摆布.尽量规避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增加保证施工方权益的条款,使合同双方责任权利比较对等,以减小合同风险.另外不能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许诺,签订合同应该“丑话说在前头”,相关内容写在纸上.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①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门机构和兼管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每个角落,要使合同管理专业化.一般地讲,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当设立合同管理专门机构,分公司设立合同专门或兼管机构,项目部应当设合同管理岗位.②企业应该配备专职的合同管理员.合同管理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造价人员,要熟悉合同条文,熟悉工程索赔程序,要胜任合同拟稿、修改、谈判和解释,还必须熟悉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同时合同管理员要具备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熟悉和造价、合同相关的规范等.目前建设部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合同管理员上岗证制度,对工程造价人员进行了合同管理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培养了一批既懂工程造价,又熟悉建设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合同管理员的素质提高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水平自然就提高了.加强施工企业的法制教育与法律学习目前,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合同法》、《建筑法》、《合同管理法》、《招标投标法》、《质量管理条例》、《房屋维修办法》、《总分包实施管理办法》、《担保法》、《文物保护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是施工企业加强管理,依法协商和解决合同纠纷的主要依据.把运用法律法规和合同监督、评审等管理手段结合起来,可以减少或避免施工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减少或避免合同纠纷,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2018.07.10 14: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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