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18-07-02 11:22:02
问题描述:
1、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火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火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1)6月,合伙人丙同A合火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2)6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当归A合伙企业所有。+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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