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之前股东经营的公司,另外两个股东各实际出资30万各占公司20%股份,两股东各10万各占20%
更新时间:2018-01-06 11:58:13
问题描述:
你好,法人和之前股东经营的公司,现变更了我们3个现在经营的公司,法人个人评估自己的资产200万,占公司60%股份,另外两个股东各实际出资30万各占公司20%股份,但在工商局注册的资金是50万,其法人30万占60%,两股东各10万各占20%,经营3年了没有分红,现公司估值500万,现在想清算,哪个为依据,能各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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