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长期不发工资于今年6月2号移交库房给下任库管员辞职,有没有构成此项罪名,我应该怎样维权?
更新时间:2017-12-29 21:50:41
问题描述:
本人曾是一家私营企业的成品库管员,因公司长期不发工资于今年6月2号移交库房给下任库管员辞职,由于公司财务未能按时将五月份的账做出,故而没能及时对账。并且因为新工作的原因,本人也将自己的台账与盘点表及时核对。8月13日,接到公司电话说账本与盘点表不相符,所短货品金额为47000元(成品销售价格),之后双方在协商赔偿事宜时未能达成协议,现公司以职务侵占罪在公安部门立案,请问我有没有构成此项罪名,我应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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