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违法解除缘何选择权成了公司
更新时间:2017-12-28 10:56:44
问题描述:
请问,地方法院判案惯例(指导意见)可以高于立法吗。劳动合同法第48条赋予劳动者的恢复权形同虚设?对判决不服!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2011 9.3是合法的吗。那高院新编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民事卷》关于劳动者拥有选择权成空话?惯例就一定是对的吗?
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仅为公司总经理一时意气。仲裁判决恢复,一审二审缘何改判,强行解除,法律依据可以是参考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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