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民事纠纷我去法院立案,有被告人姓名,属于被告的房子(房屋已出租别人居住)、电话,但被告现住址
更新时间:2017-12-27 23:37:32
问题描述:
你好!因民事纠纷我去法院立案,有被告人姓名,属于被告的房子(房屋已出租别人居住)、电话,但被告现住址不知道,法院以传票无法送达为由不予立案,我提出公告送达,法院说公告送达需要提供下落不明证明,而这个证明派出所又不给开。请问;诉讼法有必须提供下落不明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公告送达这个条款吗?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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