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付了一万元定金。到了不动产登记处,合同约定全部由买房承担。到了最后交房产证更名时
更新时间:2017-12-07 16:07:57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11月6号11月通过中介看好一套二手房。中介约了卖方谈好价,我支付了一万元定金。房产证上是两个孩子(均满18岁,一个姓吴,一个姓古。事后得知是陈姓两姐妹四年前买的房子,把户主分别写在自己的孩子名下)约好11月8号过户。我当时就提醒卖方和中介,过户时一定要将两个孩子叫来签字。卖方和中介叫我放心,一切都没有问题。
11月8号,卖方两姐妹来了,子女但她们的两个女儿没有来,中介说,买房办了公正,绝对没有问题。卖方要求先把尾款打到她卡上再去过户。我照做了。到了不动产登记处,中介让我先交了过户的税费(房产估价20万,卖方税费百分之一,买房税费百分之三,共八千元,合同约定全部由买房承担。于是我刷卡付了八千。)
到了最后交房产证更名时,不动产的登记的工作人员发现,公正书上只有吴姓孩子其母卖房,却没有古姓女儿的委托,所以要求古姓女儿回来签字才行。卖方说古姓女儿在在外地,一时半会儿回来不到。于是只有先退换我的尾款。
11月11号,三方再次碰头。我要求卖方尽快让其古姓女儿回来签字,否则就按违约处理。卖方始终说其女儿在外地,不方便回来。我说给一个时间,短时间我可以等,卖方也不肯。
现在十二月了,卖方还是这个态度,既不让女儿回来,也不承认违约。据说,这套房子可能要面临拆迁卖方是不想卖了,但是又不想赔违约金,就一直这样拖着。这一个月,这套房的价值至少涨了三四万。
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挽回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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