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到期日是2011年元月29号。这五年间房东也不负责任,请问此事怎样依法处理才合法合理?
更新时间:2017-12-05 08:07:31
问题描述:
我的第一次租房开始期是2006年元月29号,租房到期日是2011年元月29号。这五年间房东也不负责任,经常干扰我的租房事。五年满后,双方又重新商量成功,我就第二次续租开始期为房东骗我第二次借钱的时间,就把第一次借款和第二次借款的时间合为了一起,开始期为2011年10月5号,到期日为2025年7月1号,租房期间房东没有对我好过,到如今偷我卖房,我打电话现在也不接,之前让我又等到2018年年底了他来算帐,请问此事怎样依法处理才合法合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