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解约
更新时间:2017-12-13 11:36:35
问题描述:
如果公司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告知12月底离职,是否可以拿到工龄的双倍工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写着十三薪,是否能拿到,15年和16年的十三薪拿到了,但是今年的还差4个月是否也能拿到十三薪的补偿。(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在今年八月份签的,但是日期是写的是2015年4月7号,公司把我的合同弄丢了,今年十月份公司让我复印一份给了公司)
以下是公司目前想跟我签的协议,不知道合不合理?麻烦您给参谋一下
甲乙双方于 2017 年 04月 07 日签订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因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要求提前解除与 乙方的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自2018年02月28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经济补偿金费用税前共计 45000元(大写:人民币 肆万伍仟元)至乙方工资账户或现金支付。
第三条 甲方在双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继续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社保和公积金。
第四条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第五条 乙方离职后,如甲方在注销期间需要乙方提供协助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
第六条乙方离职后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本协议相关解除劳动关系事项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第八条 双方若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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