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新保单生效日期写成11月6日生效。现在协商的结果是保险公司让责任三七分!他不应该承担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7-11-28 22:51:08
问题描述:
你好,刘律师,我想问问,我是9月19日在车险续保的,我原保单是10月22日到期,可是由于出单人员失误,也没向我核实到期日期,把新保单生效日期写成11月6日生效。可偏偏11月2日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想承担责任!保险公司说我当时在保单签过字的。现在协商的结果是保险公司让责任三七分!我想问问合理吗?这明明就是出单人员的失误,他不应该承担责任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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