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宏乘坐一出租车,声明对拾得者给予8888元酬谢.当天下午,指责司机在重赏之下才返还拾得物
更新时间:2017-11-28 09:38:29
问题描述:
姜宏乘坐一出租车,将一黑色手提包遗忘在车内,手提包内有笔记本电脑和一套重要的技术软件及文字资料.他心急如焚,在广播电台上发布公告,并声明,如有返还,必有重谢.3天过去没有音信,无奈,姜宏又去广播广告,声明对拾得者给予8888元酬谢.当天下午,出租司机刘海与姜宏取得联系,将失物送还,并收取了8888酬金.失主姜宏心中不平,向出租汽车公司举报,指责司机在重赏之下才返还拾得物,主管部门按行业运营管理规定,对司机刘海予以处罚,令其交回酬金,并将其交还失主.司机心中不服,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主管部门返还酬金.辩题:出租主管部门是否应返还酬金.原告(司机刘海):出租主管部门应该返还酬金被告(出租主管部门):出租主管部门不应返还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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