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
更新时间:2017-11-17 00:16:27
问题描述:
1986年参加工作入职为国有企业一名工人,后继续教育取得大专文凭,取得技术职称,2003年企业落聘为工人,2005年受聘干部未满一年,又落聘为工人(物管员-库房发材料),至2008年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享受任何补偿,离职后在私企做工人,最长一段三年,后断续打工。2017年10满五十周岁,是否可以按照工人退休?缴纳养老金已满三十一年。关于干部或是工人有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依据是哪个文件那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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