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柴火间租赁转让问题
更新时间:2017-11-17 15:20:11
问题描述:
我刚买了一套学区房,房子是老师的宿舍,学校已经卖给了老师,附有个柴火间,但是无产权的,柴火间是宿舍第一幢楼底层的杂物间100多平方米,当时由学校装修后改作很多个柴火间出租给第一幢教工宿舍楼内的住户使用,当时双方也签了协议,承租期55年,租赁费一次性已付完,今后如遇拆迁,补偿金归承租人所有的。房子的产权过户了两手了,我是第四任房主,在第三任房主的时候学校签过一个转让的补充协议的,协议中说明了经几手转让后第三个房主为承租人,享有原房主所有的权利。现在我和第三任房主又写了份转让协议补充说明,给学校盖章,但学校校长不太愿意盖这个章,因为怕承担责任,毕竟当时经手的校长已经不在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如果我和第三人房东两方签个租赁权转让协议有没有用,是不是一定要学校同意盖章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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