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纠纷被告:一直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被告是否可申请将管辖权移至被告所住地管辖法院盐都区法院龙冈
更新时间:2017-11-14 15:24:40
问题描述:
物业合同纠纷被告:是我父母(房子所有权是我父母),原告:亭湖区城北杭嘉花园原物业公司(2016年1月1日起由新 物业公司接手),原告2016年10月8日上诉至盐城市亭湖区法院新兴法庭,新兴法庭于2017年11月3日发传 票至我们将于2017年11月21日开庭. 原告诉求补交2012-2015年四年的物业费!事实:我和妻儿一家三口于2010年入住城北杭嘉花园,父母则住在盐都区龙冈镇的老家,2012年的大雨导 致我们小区三幢楼车库被淹,造成我们放在车库电脑配件报费损失二万多元,原物业公司分文未让步赔偿 ,我们停止了2012-2015年的物业缴费。之后物业公司陆续停水三次,报警后恢复,2013年停在小区的私 家车4只轮胎被侧面戳破报费损失1800元,2015年停在小区内汽车前档玻璃被砸碎损失1000元,报警处理 后,小区的监控是瘫痪的无法提供线索给民警!与我们有同样的情况的有十几家业主,这次受到起诉的业 主有几十家,都是平时矛盾激化后没有缴全物业费的业主。城北杭嘉花园小区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一直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原物业公司只是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 ,我们未与他签订任何协议!现咨询律师:1、被告是否可申请将管辖权移至被告所住地管辖法院盐都区法院龙冈法庭开庭2、业主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任何协议我们如何去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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