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村干部安排轮流放牛放牛人员与牛主人是否是合同关系
更新时间:2017-11-13 16:54:04
问题描述:
由于村里一直没有专门的放牛的人员,后来经村干部出面,协商制定了村民放牛的制度:就是所有养牛户主,2人轮流放牛,并有轮流值日表。可是陈某的牛在某日被人为打折了后腿,由于没有找到打折牛腿的人,或放牛的不愿意举证,致使物主的财产遭受损失。请问这种情况下当日放牛的人是否应承担责任?这种制度是一种合同关系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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