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保单(考虑到我全责我平均4天一次主动跟被撞方车主联系过了30天
更新时间:2017-10-27 09:12:25
问题描述: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9.30号我在某租车平台租赁了一部车 在路途中与一辆本田锋范发生轻微追尾事故 轻微的 等红绿灯怠速轻轻碰了一下 由于当时路段十分拥堵 发生事故后停车查看 跟对方驾驶员协商开到不拥堵路段进行下一步协商
因为是租赁的车辆 当时就打了他们客服电话备了案也有现场勘查过来 开了保单(考虑到我全责 轻微小事故就没有报交警.)开了保单之后我再次跟某公司取得联系 得知我要在事故发生起那天 30之内拿着对方车辆的维修发票到某公司的门店进行报销走账. 我也把这个事情告知了被撞方车主
因为是国庆过节期间 就没有一直跟车主联系 过完节之后 我平均4天一次主动跟被撞方车主联系 他说 这是公司的车每天都要跑 忙得很等理由回复我 我也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督促让哪位车主近况落实这件事情.
截止到今天早上为止 再次跟车主取得联系 得知车还没有区修.
如果我在30天之内拿着对方的维修发票及一些相关资料回租车公司报销 我是一分钱都不用出的 过了30天 我就自个掏腰包全额买单
我现在有几个问题
如果过了10.30号 对方才叫我过去付这笔费用 (我拿票回来报销也没有用 因为对方拖拉太久 导致我无法正常报销 这个单换谁都不愿意买的 )如果我不买单 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的话 我这个行为算逃避责任吗 我有更好的方法去处理这件事情吗
谢谢您花时间看我的消息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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