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我们承担部分维修费用,我们不愿承担相关维修费用,手续办理事宜限定期限
更新时间:2017-10-19 11:47:50
问题描述:
我是卖房方。
前期订金、首付以及物业水电煤(所有关于物业水电煤费用已全部结清)押金款已全部拿到,钥匙也在签字过户之前全部交给买方,在签字过户之前买房者的公积金贷款银行已审批完成。
交房有15天后,买方说卫生间漏水影响到楼下住户,要求我们承担部分维修费用,现在买方还剩中介费没交,买方现在只要出面去方管中心拿和拿房产证和他项权证交给银行,银行才会放款,我才能拿到买方的公积金贷款的款项。
现在的问题是:因为已经在9.26签字交房了,并且已经过了有大半个月的时间,找我说卫生间漏水,我们不愿承担相关维修费用,买方不出面拿房产证和他项权证交给银行,我们拿不到贷款,僵持在这。
现在对方的信息、银行贷款证明一些资料都已经复印了。合同中只约定了双方贷款、过户、手续办理事宜限定期限,没有明确约定关于他项权证何时交到银行。
至今已经过了近一个月的时间,请问目前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我什么时候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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