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则田某和张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田某是否享有拍卖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更新时间:2017-10-14 20:46:56
问题描述:
张某开办了一家电器销售店向刘某借款50万元并将新建的二层小楼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手续,双方在合同内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月息为2%,如果2年期满不能清偿借款,刘某可以把作为抵押物的楼房卖掉,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张某购买电器后,大赚一笔,并在原有的2层楼上加盖了一间阁楼用于存放杂物并将楼房一层的一部分出租给田某开办服装店,租期3年,每月租金3000,2年后借款期满张某无力偿还,刘某多次催要无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依照借款抵押合同拍卖张某的楼房并代张某收取田某缴纳的租金直到借款还清。问:如果抵押的房屋要进行拍卖,则田某和张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田某是否享有拍卖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