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负责了,那我事实工作受伤的事情就可以不作数了吗?问问可有什么解决方法,维护权益。
更新时间:2017-09-18 16:34:12
问题描述:
本人是外来务工是农民工,初中学历。
2017年7月初,一位朋友邀我到杭州市富阳区中民筑友科技公司工作,因为对劳动法律法规不了解,当时没有跟老板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好多一起上班的也都没有合同的。
在2017年8月的时候因为工作岗位需要用到的材料 小木块 没有了,就去切割,发生意外导致1到3指,手指切割伤 血管经脉断裂骨头亏损。老板派人直接送到医院手术住院治疗,半个月出院,回宿舍休养.
2017年9月,老板不负责了,说后续医疗我自己处理,要我搬出去住。让我自己走法律程序。 我去劳动局 去劳动监察部门 都说要有工作证 或者打卡记录 或者有劳动合同的工人的证明,才可以认定工伤或者仲裁。
问题是这些都没有 只有一点录音 那我事实工作受伤的事情就可以不作数了吗? 农民工存在这样的事情应该不少,我想问问可有什么解决方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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