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7月9日,在天津市东丽区某某道某某号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销售员何某经过沟通
更新时间:2017-09-15 14:55:05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7年7月9日,在天津市东丽区某某道某某号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销售员何某经过沟通交谈后,交付3000元整,作为买车的订金。由于,本人家中出了事故,无法购车。于2017年9月5日,与销售员何某沟通后,销售员何某说:最多退还2300元整(有微信聊天记录及语音为证)。9月11日,本人按照何某的要求将订金收据及长按福特汽车销售合同一并寄回天津市东丽区某某道某某号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9月12日何某已委托同事签收(有某某快递物流通知信息为证)。9月6日何某曾说过,收到收据及合同的当天或转天退还的订金就会到我的账户(有微信聊天语音为证)。然而12日收到收据及合同后,直到9月15日上午,退还的订金还未到本人账户。于是本人于9月15日与何某协商交谈,却说需要我给他个人转700元整,才能退还我的订金,否则不给退。态度还极其恶劣,还骂人(有微信聊天语音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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