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回承租方原始签订的合同和押金条,承租方签合同时同意把押金抵做违约金,同意反过来告我押金是无效条款
更新时间:2017-09-15 11:10:20
问题描述:
我是出租方,和承租方于2017年5.25号-2020年5.25号签订了门面租赁合同,在没有书面告之和口头告知我出租方的前提下,承租方在2017年8.19号收了别人的转让定金2000元,8.20号邻居告诉我,说我的店面被承租方给转掉了。我去询问承租方,承租方说等事情办好了再和我谈。当时她在忙生意,我也就没再追问。8.21号她和我说现在生意不好做,她找了几个人跟她合伙,以入股的形式经营生意,让我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上签上她和合伙人的名字,我刚开始不同意,重新有人加入的话,房租是要涨的。要是你是转让就按合同上的来,那压金一万就没有退,你先违约的。她说不是转,总说是入股,多找几个股东来把生意做大来。她后来说只要我重新签订合同就多给我6000元,房租不涨按之前的来,这个钱她都自己出,她的股东都不肯出。你要不同意他们入股的话,我就自己开到,到时你就没有这6000元得。我说你要开到可以,合同我不会重新签过,你就按原合同来我房租一分不会涨你的。她见我不松口就晚上打我电话问我考虑的怎么样,白天打又打电话来问行不行,我没同意她就总上我家找我谈,一谈就快一个小时。我一直问她,你是不是把店面转让给别人,她总是一口咬定是以入股的形式,不是转让。她会一直在这里开下去,开满三年。年纪大了实在受不了她总念,就同意了和她重签合同。马上她就说去打合同,一直催促我快点把合同签了。我看时间太晚了就跟她说明天再签 。晚上我微信跟她说你合的话就半年交一次房租,(之前房租是一个季度交一次),她语音说她合伙的人一次拿不出这么多钱来,要我多体谅她,要我讲人情道德。我就说你同意之后再找我签字,我年纪大不要总找我做思想工作,房租你本身就要交的,提前三个月交又没啥。22号下午她打电话让我去她店里签合同,我说我把合同有些地方要修改,她说不用改了,总催促我快点把合同打出来。她老公叫我下去的时候还叮嘱我不要乱说话,签完了合同会把那6000元给我。下去谈的时候,她所谓的几个合伙人和她还有她老公都在场,我把三份合同拿过去让大家看一下。她合伙人说违约金5000元我不会出,我就拿5万转让费给你。又不是我违给,你自己违给你自己出到。当时我一听就不对了,她跟我说他们是入股,收他们的钱是转让的形式,还说房东要收她一万的违约金,她就跟转让的人说这个违给金一人一半。我当时都懵了,他们都知道转让的事情,我是房东都被蒙在谷里,等下店面被人卖了我还在给她数钱。我就说你说是入股,现在她说是转人,你一直骗我。这要是转让就不是这样弄。你那6000元我也不要了,转让就按合同上写的来。(合同条款三:承租方擅自将店面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情形,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她当时就说搞不成,这样就转不了了。我就说你们谈好之后再来找我签合同,没多久她就找我又去签合同,当时三方人都在场,承租人同意把那一万押金抵做违约金给我,让我跟转让方签订合同,我就说你把我跟你签订的合同还有押金条拿过来,我当场撕毁。她说你先签,等下找我老公拿。我跟转让方签完合同之后,找她老公拿,她老公说现在忙,等会拿给你。晚点再去找他老公,她老公又说没带在身上在家里,明天拿给我。第二天上午我再找他拿,他又说现在在跟他们办交接,等 会我送到你家去。我就信他的话了,等下午再去店里找他的时候,人就走了。问转让人他们之前有签转让协议吗?他们说没有,只开了一个收据,上面写着今收到某某的现金42000元,还有8.19号微信转给他2000元的订金,8.23号微信再次转给他的8000元订金。上面都没有备注转让费或者转让定金。转让的人也问之前的承租方要合同,她夫妻两就是各种的忽悠,就是拖着不给。直到9.11号我接到区人民法院电话,说承租方起诉我,让我去拿传票。理由就是:经原被 告多次协商后,被 告于2017.8.22日将上述租凭物发租给案外人某某承租,并与其签订了租赁合同,被 告 再次躺其收取了一万元的押金,从事实上终止了原被 告 双方的租房合同。但经原告多次提出返还押金要求,被告都拒绝。原告认为,双方租房合同中押金条款系无效条款,被告向原告收取一万元押金根本就没有法律信据,属不当得利,同时根据《担保法》等 解释规定,其应当向原告返还该一万元押金。无奈,原告只好诉至贵院,恳请贵 院查明本案事实,支持 原告 全部诉请,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证据有:店面转让费一万元收条,押金条一万元,还有三个月房租收条,之前跟承租方签订的原始合同以及她跟我女儿微信聊天时,她说快点,我女儿发给她2017.8.22号的最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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