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房租前三年不变,他拒不履行,写保证书明年到期保证走,请问法官说的符合法律规定吗?
更新时间:2017-09-20 15:49:59
问题描述:
我家有间门面房2015年4月5号租与外地人经营,合同约定房租前三年不变,经营费用乙方自己负担,包括物业费,装修费等,2016年到期后他说生意不好,要降房租,最后协商房租下调两万,费用自负,到2017年5月5号到期前已电话告诉我不租了,可到期前一月说要退装修费十万,否则不腾房,5月6号我是收房,他坚持说法,致使我起诉法院,7月6收到判决书判限期腾房并支付逾期房租,物业费,诉讼费,八月一号判决书生效且自动且自动履行期已过我申请强制执行,他拒不履行,仍然营业,到8月31号法院拘留,9月4号他说还要继续租到明年到期处理货,我答应,可后来他又说又要租三年,每年房租还要降,故我要求强制执行,法官说强制腾房很麻烦,他拒不腾房要给他找中转房保管货物,腾房费用和中转房费用都由我支付,有过期商品要我赔,且一年以后还要起诉,执行款还要不到,他存款早已转移,他一直让法官给我说让他继续租,写保证书明年到期保证走,可我真不想再租给他,真怕再赖皮,我想请问法官说的符合法律规定吗?我该怎么办呢?求解答,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