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9日,天津宝邸区某某楼盘,在明知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交了首付30%和6万
更新时间:2017-09-01 08:10:40
问题描述:
2017年3月19日,天津宝邸区某某楼盘,在明知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交了首付30%和6万的电商费用,签了草签合同。2017年4月1日天津发布限购新政策。2017年5月19日开发商书面承诺2017年7月31日下达预售许可证,至2017年8月底开发商又以政府审批手续未办理好为由,暂未办理好预售许可证,让继续等待,但未说明等到什么时间。我的问题是:1、我现在申请退房开发商不同意,如到法院起诉,除了首付30%和6万的电商费用外,是否能得到其它补偿?补偿的费用约多少元? 2、如果我现在不退房,今后开发商预售许可证办好了,要求我按新政策首付调整到60%(因为我有1个房贷,属二套),我拿不出钱,这种局面按法津规定最后会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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