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1年的租房合同,房租押一付三,已经交了三个月的房租和押金。目前只住了两个月,因为私人原因,无法继
更新时间:2017-08-25 23:48:31
问题描述:
签了1年的租房合同,房租押一付三,已经交了三个月的房租和押金。目前只住了两个月,因为私人原因,无法继续租住,提前10天告知房东第三个月不租了。但房东态度很差,表示不退房租不退押金。合同上对这种情况有这么两句:1、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月告知乙方(没打错字,合同上确实这么写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2、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缴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我理解的是,我至少可以拿回一个月的房租钱,不知道对不对,有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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