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诉讼时间错误能否补救
更新时间:2017-10-21 18:35:46
问题描述:
因我单位使用旧版《行政处罚决定书》向被处罚单位发出处罚决定,写明行政诉讼时间为三个月,并于15日后发出了《罚款催缴通知书》。现在该法律文书发出已超六个月,被处罚单位未执行我单位处罚决定,因此我单位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诉讼时间六个月后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称按我单位发出文书三个月后的三个月内受理申请,现在受理已经过期,请问能否补救?时间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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