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A公司。保证人:1、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B,2、银行工作人员C;事实经过:A公司为偿还银行贷款
更新时间:2017-07-20 11:46:46
问题描述:
借款人:A公司。保证人:1、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B,2、银行工作人员C;事实经过:A公司为偿还银行贷款向债权人借款,约定借款用途只能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不能挪为他用(没有约定收款账户),法人B、银行工作人员C担保。文件:三方借款合同一份,借条一张。担保人C签字离开后,B在借条下方空白处注明了:上述借款收款账户为B个人账户。结果:债权人将资金打入B个人账户,B当天将资金挪用转走,没有偿还银行贷款,债权人起诉担保人C,主张担保责任,赔偿款项。担保人C是否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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