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2月通过中介和卖家王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付了2万元定金,应房主要求,约定于2017
更新时间:2017-07-20 22:19:36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7年2月通过中介和卖家王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付了2万元定金,应房主要求,约定于2017年8月8日支付首付款办理过户手续,尾款于11月30日前付清。双方另外约定,款清交房,交房最终以贷款贷出为准。房主王某在7月13日通过中介告知本人,要中断房产交易。本人想请教律师以下几个问题:1.我市于今年四月开始房价开始上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5月份相继出台了新政策,包括:公积金放贷时间从原先的3个月延迟至6个月,公积金贷款额限额由原先的60万降低到40万元。被限额的20万本人只能通过商业贷款进行,期间必然产生利息差额。且商业贷款的利息优惠政策也从原先的9折调整为无折扣。公积金新政和商贷新政均于7月正式实施。请问这笔利息损失是够可以要求卖家进行赔偿?2.卖家赔偿的定金两万不足以弥补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上涨部分是否可以要求赔偿?3.为避免卖家在未解决此问题前将房屋卖给他人,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房产?以上,恳请律师在百忙之中做下解答,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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