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她是东北人,一个人到北京来工作了几年。一年前跟天津的一个男士认识后恋爱关系。在这
更新时间:2017-07-02 10:16:36
问题描述: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她是东北人,一个人到北京来工作了几年。一年前跟天津的一个男士认识后恋爱关系。在这期间,那个男士以各种理由在她手里拿钱,一万几千的就不说,光大额的就一次要了27万,一次要了13万,但是也没欠条或者手续什么的。他们也合伙在天津办了个超市,女方投了7万元,同样没办任何手续,业主是那男士。后来这个男士给她买了辆车,办下来也近40万,车主办的她的名字。上个月,女方要跟男方分手,寻思着手里有台车,扺之前借给他的40万刚好,其它那些一万的几千的也就算了,所以找男方只要回投资超市的7万元。男方不给,并且强留女方不让走,逐报了警。警察来后男方不承认有这事,警方通过调聊天记录和银行查来往帐目手段查清后,男方才承认答应警方7月6号还钱。可是前几天,女方出差,把车放在北京一个朋友那,没想这个朋友跟男方串通把车开到天津男方家去了,女方回来后去拿车,车子不给她。并且6月28日女方公司把女方工资3.8万打到卡上,和女方父亲打来的1万元,而那张卡是男方名字办的,男方全部弄走了也强行不给她了,就是欺负她是一个在北京无亲无助的弱女人。现在想请教大律师您,这种情况,可能通过法律来维护到自己的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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