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5月1日施行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现在是否已经废止。

更新时间:2018-07-09 23:52:47
问题描述:
1995年5月1日施行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现在是否已经废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701519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咨询我
    土地所有人及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成为权属争议的当事人,涉及争议双方的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  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  具体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五)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七)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九)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十)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  (十一)1950年无偿划拨的荒山、荒坡、荒地等,当时未计算面积,并无规定地界,几经变迁,从而引起地权、地界的争议。  (十二)有的单位征用土地的证据遗失,无据可查,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  (十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及城镇个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十四)企业与企业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土地属争议。
    2017.09.07 05:24:14
    点赞
  •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92601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一、对附加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质疑根据法理,财产权一经合法取得,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权利人尽可自由处分,不受阻碍,因为处分权本身就是财产权的一部分。具体到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自己开发利用该土地,也可以转让该土地给他人使用,何须人为以投资或开发进度为条件设置障碍?对于成片开发的土地,因出让的目的在于使成片土地获得初步开发、使生地变成熟地、为引进项目和作进一步开发提供条件,故要求成片土地在适度开发以形成工业用地或其它建设用地条件后方可转让,似可理解。但对于宗地而言,用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出让合同已经载明其开发用途和开发期限等,无论如何转让,出让合同的约束仍对用地人有效,为什么一定要投资25%以上才能转让呢?限制土地炒卖可能是设置转让条件的主要动因,但现在看来显然是下错了药。因为炒地之风盛行不是源于土地开发的程度问题,而是源于一级市场的管理问题,是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存在过大的升值空间的问题。实践证明,在已经将拍卖作为主要出让方式的地区,由于土地使用权在一级市场的价格与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基本相当,土地炒卖因无暴利可图而得到有效抑制,所以打击土地炒卖的当务之急是限制协议出让,推广拍卖出让,而不是设置转让条件、硬性要求完成投资25%以上后方能转让。极端的事例并不鲜见,即发展商在缴付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因资金原因无力继续开发,又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完成投资总额的25%而无法将土地转让给他人开发,虽双方有意,却法律无情,土地资源因此得不到有效利用,市场流通因此受到阻碍。当然,房屋预售时虽也涉及预售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因出售的标的是房屋,法律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要求预售房必须达到一定的建设条件有合理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关于预售的商品房、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规定并无不妥。值得注意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转让”是广义的“转让”,其范围应包括买卖、赠予和其它合法方式如作价入股、继承等,其中赠予是没有对价的,继承可以是法定的,作价入股的目的可能就是为了实现前期投资包括前期25%的投资,如果硬性要投资25%之后才能赠予、继承或作价入股,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因此,笼统地规定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后才能转让是不准确和不合理的。  二、缴清土地出让金缴清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得以转让的前提条件,此规定见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按理,依出让合同缴交出让金是通过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没有缴清出让金,就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就不能认为受让人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当事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何能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在实务中,地方政府为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或其他原因,常常同意发展商分期缴付出让金,在出让金缴清前,先向发展商核发土地使用证,在此情况下用地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恐难以其未缴清出让金为由否认其转让行为的效力,因为:1、缴付出让金是出让合同设定的义务,依合同之相对性,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与义务只对合同的当事人有约束力,不能用来对抗第三人。政府不能以用地人未缴清出让金为由来对抗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2、土地使用权证一经核发,其登记资料亦依法公示,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有充分理由对公示予以信赖,而无任何义务查知转让人是否已经缴清出让金,查知其拥有土地使用权即可。因此,用地人未缴清土地出让金,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其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的效力应当支持,政府可依出让合同向转让人追缴出让金。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用地人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因未办理出让手续和缴纳土地出让金,其转让时应报有审批权的政府审批,以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或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事宜。
    2017.12.21 02:05:03
    点赞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236390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咨询我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项目转让涉及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的转移,涉及项目转让方已经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为了保护已经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要求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在办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30天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审核项目转让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已经签订的拆迁、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合同是否作了变更;相关的权利、义务是否已经转移;新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具备开发受让项目的条件;同时要变更开发建设单位的名称。上述各项均满足规定条件,转让行为有效。如有违反规定或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者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并可对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处罚。  备案应当提供的文件,在该条例中只提到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各地在制定具体办法时应当进一步明确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拆迁的落实情况、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后30天内,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转让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或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原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环节之一。项目转让之后能否保证被拆迁人的利益不受损害,是政府部门审查房地产项目是否允许转让的重要指标。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在项目转让过程中或者转让后,转让方、受让方互相推诿扯皮,使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2018.07.09 23:52:47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是否废止?
要看情况。如果是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可能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许可的一种撤销;如果是土地使用人有违法行为的,撤销可能就是行政处罚。<br />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问一下《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是否已经废止它还能作为法律法规的依据吗?
要看情况。如果是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可能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许可的一种撤销;如果是土地使用人有违法行为的,撤销可能就是行政处罚。<br />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想请问1990年4月13号农业部颁布的《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有没有废止
你好,据我所知没有废止。但如果你用于实际操作,还请审慎。我只是个人意见,供参考。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想请问1990年4月13号农业部颁布的《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有没有废止
我们未查见相关规定。 李正坤律师咨询热线:13987670213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楼房法院会查封吗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农村房屋,但是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处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盖房子的时候,没有批准就建好了
有没有审批手续?如果没有可以申请;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自建房屋未经批准的手续,将被拆除?
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拆除房屋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可以转让单位集资房?
是什么情况?房屋出租吗?最好请说明情况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在自家宅基地上挨着旧房子可以建新房子吗
可以建房。这是建立在你括号内的文字基础上的!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拆旧建新。看以下: 1、你在老宅基地上进行建房,如果老宅基地上的旧房准备拆除,或者拆除不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徐州自建房规定是什么
自建房不算名下的房产,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地皮的单元和小我私家,本身构造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制作的房屋和修建。自建房是我国传统房屋制作建造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街上,建房楼层可以五层吗?
请问当地的住建局确定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下载低至¥9.9/篇
律师解答动态
刚刚
陈星光律师
近期帮助 304 人
我是一名印刷工人,因企业效益缩减三人,公司以不能胜任而调岗,但调岗后工资减少近一半,合理吗?
刚刚
孙志伟律师
近期帮助 44744 人
男生说了会负责女生才把第一次给出现在男生说分手报警会坐牢吗
刚刚
揭志文律师
近期帮助 68602 人
要出现工伤一个多月了,还没处理,应该怎么弄?
58秒前
汪亚律师
近期帮助 6287 人
离婚官司怎么打
2分钟前
周清智律师
近期帮助 21426 人
被中介骗了390块钱该怎么办
2分钟前
党东月律师
近期帮助 955 人
买断造假,不是本人签名。无合同无工资表,现在合同工资表都有。
2分钟前
周清智律师
近期帮助 21426 人
在工地做了一个多月不给拿生活费,不知道公司名称只知道总包是中建三局怎么办
13分钟前
党东月律师
近期帮助 955 人
你好,贷款期间想在房产证加名字可以加吗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